首頁  |  資料庫  |  藝術課程  |  協會活動編輯部  |  信箱

中國古代書法史的分期和體系


 

黃 簡

 

 

  中國古代書法史的分期和體系這兩個問題,是書學研究的基本課題。它關係到對整個書法史總體的認識,如能得以解決,對認識中國書法藝術發展的一般規律,以及對今後書法創新的探索,都有重要的意義。

 


一 古代書法史的範圍︰上限和下限

  研究中國古代書法史的分期,即是對整個書法史進行橫向的切分;研究古代書法史的體系,即是尋找整個書法史發展的縱向脈絡︰二者都是從總體上考察書法藝術的發生和發展,因此,必須首先確定古代書法史的總體範圍。

  中國古代書法史範圍的下限這一問題,比較容易取得一致的看法。從時間上說,可以清末為其終點;從書學上說,可以康有為注《廣藝舟雙楫》一書總結清代碑學為標誌。民國的書法,基本上是清代書學的延續,但成就不大,可視為中國古代書法史的一個尾聲。

  問題難在上限。

  中國的書法藝術始於何時,眾說紛紜,莫衷一是,各家的觀點散見於歷代書論和近年的報刊文章中,大致說來,可以歸納為下列六種︰[1]

  (一)文字同期說,認為文字創始同時就有了書法。理由很簡單︰使用文字必然要書寫,而各人的書寫自然會有巧拙、高下、美醜之分,其中給人以美感的書寫(不管它是多麼原始)就是書法。最近出版的《書法教學》一書中《中國書法簡史》一章,開首就明確提出︰「書法,與文字同時產生」[2],可視為此說的一個代表。該書作者認為,中國的文字「草創於四千年前,可上溯到六千年左右」,以此推之,則中國書法的歷史自然也有這樣長的年期。

  實際上「文字同期說」非常古老,歷代書論中比比皆是。中國古代皆以倉頡為「造字」之第一人,因此,他同時也成了 「作書」之第一人。究其根源,持此說者基本上都以許慎《說文解字•敘》為本︰

  「蒼頡之初作書,蓋依類象形,故謂之文;其後形聲相益,即謂之字,字者,言孳乳而寖多也;著於竹帛謂之書,書者,如也。」

  許慎把文、字、書三者分得很清楚,這裡所說的「書」,並非就指「書法」(詳見下文),但晉、唐人常混為一談。如虞世南《書旨述》討論「書啟之發源」,其觀點很有代表性︰

  「客有通玄先生好求古跡,為余知書啟之發源,審以臧否。曰︰『余不敏,何足以知之。今率以見聞,隨紀年代,考究興亡,其可元龜者,舉而敘之。古者畫卦立象,造字設教,爰置形象,肇乎倉、史。仰觀俯察,鳥跡垂文。至於唐虞,煥乎文章,暢于夏、殷,備乎秦、漢。洎周宣王史史籀,循蝌蚪之書,採倉頡古文,綜其遺美,別署新意,號曰籀文,或謂大篆。秦丞相李斯改省籀文,適時簡要,號曰小篆,善而行之。其倉頡象形傳諸典策,世絕其跡,無得而稱;其籀文、小篆,自周、秦以來猶或參用,未之廢黜,或刻以符璽,或銘於鼎鐘,或書之旌鉞,往往人間時有見者。夫言篆者,傳也。書者,如也,述事契誓者也。字者,孳也,孳乳寖多者也。而根之所由,其來遠矣。』」[3]

如此看來,虞世南心目中書法的上限,也是從倉頡開始的。這似乎是晉唐人的流行觀點,張懷瓘的名著《十體書斷》不僅重述了虞世南的見解,而且將「黃帝史蒼頡所造」的「古文」列為十體之首。[4]明清兩代書論最多,持「文字同期說」者不乏其人,如明張丑《南陽法書表》說︰「原夫書法之興,肇乎倉頡而衍溢乎史籀,詳備乎李斯、程邈之徒」,則把「造字」完全視同於「書法之興」了。

 

  (二)殷商甲骨說,認為中國書法始於甲骨文。甲骨文發現於光緒二十五年(1899),故持此者皆為近人,如商承祚先生︰

  「我國書法源遠流長,從商周的甲骨、金文,秦的小篆和秦隸、漢隸,下及楷、行、草已有三四千年的悠久歷史。」[5]

  從甲骨實物來看,它的文字書寫確實具有多種風格,故董作賓提出甲骨分期說,將「書體」列為斷代的十項標準之一,[6]為學術界所廣泛承認。自發現甲骨以來,專攻甲骨文的書家亦為數不少。

  然「殷商甲骨說」本質上和「文字同期說」是一致的,因為甲骨文是現知最早的文字,所以,以它為始點與以文字創始為始點沒什麼兩樣,僅僅否定了倉頡造書的舊說而已。費新我先生說︰

  (書法)「就時代概括而言,創始於三代甲骨文(限於今日所知見)」,又說,(甲骨文)「是我國現有最古的而已有書法藝術價值的遺產,它足以證明我國的文字與書法在那以前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了。」[7]

很明顯,假若今後考古工作者發掘出比甲骨文更早的文字實物,持「殷商甲骨說」者一定會把書法史的上限再推溯上去的。

 

  (三)殷商金文說,以唐蘭為代表。唐蘭先生比較謹慎,他考慮到甲骨文經以鍥刻,未能保存書寫的意趣,所以提出殷商時的金文才是書法的起始點︰

  「商代的文字,在甲骨上跟銅器上顯然不一樣。因為甲骨只是鍥刻的,但是銅器由于是範鑄的,在製範時可以細細地加工,所以還可以保存繪畫或書寫的技術。原始文字是用繪畫的,但在文字被大量應用以後,繪畫的意味就逐漸減除,而變成書寫了。因為繪畫方式最適於極少數的文字,才可以自由發展,到了長篇文字,互相牽制,漸漸要分行布白,每一個字就不能獨立發展,在同一篇文字裡,筆畫的肥瘦,結構的疏密,轉折的方回,位置的高下,處處受了拘束,但卻自然而然地生出一種和諧的美,這就是書法。」[8]

  唐說在時間上雖然與「殷商甲骨說」差不多,但考慮問題的基點卻完全不同,我在下文將詳作分析。

 

  (四)春秋金文說,以郭沫若為代表,認為春秋末期的金文開創了我國的書法藝術。郭說又有一個發展過程,在早期《青銅時代》一書中,他說︰

  「東周而後,書史之性質變而為文飾,如鐘鎛之銘多韻語,以規整之款式鏤刻於器表,其字體亦多作波磔而有意求工。」「凡此均于審美意識之下所施之文飾也,其效用與花紋同。中國以文字為藝術品之習尚當自此始。」[9]

  此時郭的觀點尚以東周為界限,並認為文飾式的銘文雖然帶有藝術性,但不過是工藝美術而已。至一九七二年,郭又發表《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》一文,他的觀點有了一些變化︰

  「本來中國的文字,在殷代便具有藝術的風味,殷代的甲骨文和殷周金文,有好些作品都異常美觀。留下這些字跡的人,毫無疑問,都是當時的書家,雖然他們的姓名沒有流傳下來。但有意識地把文字作為藝術品,或者使文字本身藝術化或裝飾化,是春秋時代末期開始的,這是文字向書法的發展,達到了有意識的階段。作為書法藝術的文字和作為應用工具的文字,便多少有它們各自的規律。」[10]

  這裡,郭在「有意識的把文字作為藝術品」下,加了「或者使文字本身藝術化或裝飾化」一句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因為「有意識地把文字作為藝術品」,在商周金器上不過是一種花紋,其記事書史之作用不過是「作為應用工具的文字」;而文字本身的藝術化,這是「作為書法藝術的文字」,這一區別意義十分重大。在郭的思想中,文字之始僅是應用工具,要達到有意識的藝術化,那是在文字使用了相當一個階段後才逐漸形成的,這與「文字同期說」和「殷商甲骨說」完全不同。

  依郭說,中國有意識的書法藝術約有二千五百年的歷史。

 

  (五)兩漢說,認為秦以前的篆書時代,文字之使用都是從實用目的出發的,先秦諸子著作中根本沒有關於書法和書法家的記錄,足以證明這一藝術在當時人們心目中尚未形成概念,更無庸說取得一定的社會地位了。所以,書法是從漢代才開始的。郭紹虞先生在《從書法中窺測字體的演變》一文中說︰

「研究字體的演變,至漢以後比較困難。其主要原因是漢以後以工書為美藝,書家輩出,因此對於有些獨創性的書體也不免和字體相混淆,引起了字體演變上的歧說。在以前,金石文的書寫者並不想以是擅名,即如李斯這樣以工書著稱,也只是完成了以前的篆引之體。」[11]

  具體地看,此說又有前漢和後漢之分。徐邦達先生以隸書的出現標誌著書寫方式轉變的最高潮,他說︰

「從一開始創造出字的時候,書寫者就總要想把它寫得整齊一些,好看一些(當然那時大都還掌握不好),這是自發的一種愛美心理的體現,也是形成書法藝術美的根由。但造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日常使用,……因此群眾又不約而同地把字體向簡化方面去努力改進,於是促使字形(開始尚無「體」之稱)逐漸變換,同時因字形的變換而又促使書寫的方式方法也有所更改。一個大轉折開始從戰國末期到秦、漢之際推向了最高潮,那就是由單純、粗細一樣的圓的篆筆,變為有轉側、有頓挫、粗細輕重不一,又方(主)圓(退居其次)兼施的隸筆,這不但便利於書寫,同時也因寫的方式方法變了,使筆法可以表現出更繁富、更活潑的形式而增加了書法的藝術美。」[12]

徐說同郭說基本一致,不過他具體地指明了書法藝術的筆法來之於字體的革新了變化,時間在秦漢之際,距今約二千一百多年。

  持後漢說的,有翦伯贊等歷史學家,他說︰

  「東漢末年,書法藝術已經形成,名學者蔡邕就是那時書法的能手。」[13]

  照此說,書法約有一千八百年的歷史。

 

  (六)魏晉說,認為稱得上藝術的書法,一直到魏晉時期才產生。潘伯鷹《中國書法簡論》從書體、用筆等方面詳加考察,得出了這個結論︰

「草書和楷書都是從秦漢的隸書演進的,到了魏晉方算成熟。……這時代的特色是用筆的方法,由于楷書的成熟而愈加明白、愈加確定了。在這以前雖然用筆的方法隨著自然的趨勢向前發展,雖然在其中也突出地湧現了許多特殊的書家,但所謂『八法』的明確分工學說,始於此時期中。此學說雖然逐漸發展到隋僧智永方算完備,但也不能歸之於智永一人的發明,而是魏晉舊說,發展到陳隋而大備的。這一時期是中國書法確立的時期。」[14]

  潘先生的《中國書法簡論》是很精彩的著作,在這本書中,他始終緊緊抓住用筆這一書法藝術的核心問題進行論述,這是極有見地的。

  照此說,中國的書法藝術約有一千六百年時間。


 下一頁

 


注:

 

[1] 以下所舉對書法史上限的六種不同觀點,僅指些作者的文章中存在著這些提法,並不是說這些作者必屬於該種觀點。事實上,一些作者經常在改換觀點,甚至在一篇文章中就存在著兩種說法。這證明了對中國書法史上限問題上的混亂。為了行文的簡潔,對於所引作者觀點的具體情況,不一一詳細說明。

[2] 趙一新、戴堯天等執筆,吳惠霖編︰《書法教學》,p.5,上海書畫出版社一九八一年二月第一版。文字粗體為引者所加,下同。

[3] 唐虞世南:《書旨述》,《歷代書法論文選》p.114,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10月第一版。下引此書版本均與此同。

[4] 張懷瓘的十體是古文、大篆、籀文、小篆、八分、隸書、章草、行書、飛白和草書,按時代先後論述,以倉頡古文為第一。見《歷代書法論文選》p.157。

[5] 商承祚:《我在學書過程中的一點體會》,《現代書法論文選》p.68,上海書畫出版社1980年6月第一版。下引此書版本皆同此。

[6] 董作賓十項標準為世系、稱謂、貞人、坑位、方國、人物、事類、文法、字形和書體。

[7] 費新我︰《怎樣學書法》第三章第二節《文字和書體的演變》,河北人民出版社1980年11月第一版。

[8] 唐蘭︰《中國文字學•文字的演化》,p.119,上海古籍出版社據開明書店1947年3月重印本。

[9] 郭沫若︰《青銅時代》附錄《周代彝器進化觀》,科學出版社1957年9月新一版,pp.317-318。

[10] 郭沫若︰《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》,《考古》雜誌1972年第三期。

[11] 郭紹虞︰《從書法中窺測字體的演變》,《現代書法論文選》p.346。

[12] 徐邦達︰《五體書新論》,《現代書法論文選》p.258。

[13] 翦伯贊︰《中國史綱要》第五章第四節《三國兩漢南北朝的文化》,人民出版社1965年8月第一版,p.136。

[14] 潘伯鷹:《中國書法簡論》增訂本卷下《晉後書法鳥瞰》,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1981年6月第二版p.83。

 

下一頁


 

 

回到黃簡主頁

 


addmelogo.gif (6802 bytes)

首頁  |  資料庫  |  藝術課程  |  協會活動編輯部  |  信箱

版權所有,翻印必究。

編輯製作:黃簡藝術工作室 

一九九六年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