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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法史的三個時期


黃簡

香港中國書法家協會 主席
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書法文憑課程 導師
2002年1月


 

1.1 古代書法史可分為三時期

 

  整個中國古代書法史,可分為發生期、形成期和成熟期三大時期。

詳見我的論文:《中國古代書法史的分期和體系》。此文為一九八一年九月中國書學研究交流會論文,收入大會文集《書學論集》,一九八五年三月上海書畫出版社第一版,PP.76-105。又收入《20世紀書法研究叢書•歷史文脈篇》,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版,pp.278-319。

  第一期為發生期,從春秋末至秦、漢之交,以篆書為主要書體,以李斯為其終結。

  第二期為形成期,從秦漢之際到漢末桓、靈時代,以隸書為主要書體,章草為其變體,以蔡邕為其終結。

  第三期為成熟期,從桓、靈之時至清末,以楷書為主要書體,行、草為其變體,張芝、鍾繇是開創人物,二王父子是成就最著的代表性書家,至康有為輩為其終結。

 

 

1.2 成熟期的四個階段

 

  成熟期又可分為四個階段:

  第一階段從漢魏張芝、鍾繇直至二王,這是筆法創始並確立的時期,出現了張、鍾、二王這樣的代表人物,所謂「晉人尚韻」,即指當時已能用純熟的筆法去成功地表現出魏晉風範。

春秋末至秦漢之際 發生期  
西漢至東漢桓靈時期 形成期  
漢桓靈時期至清末 成熟期 鍾張二王時期 創法階段
二王至五代 弘法階段
宋至清中期 帖學階段
清中期至民初 碑學階段

  第二階段是二王至五代,這時筆法系統代代傳授,影響日益擴大,所謂「唐人尚法」,即指此一階段中以追求筆法為風尚。現在的書家都以臨多少碑帖為功課,但晉唐卻是以尋找名師訊問筆法為主要方式,一得筆法,立即身價百倍。

  第三階段自宋開始,筆法中斷,不得已以刻帖相代,古人的書跡成為無聲的老師,學書者只能在刻帖中摸索古代的筆法,於是有「帖學」之興起。所謂「宋人尚意」,只是法外求意,亦為無可奈何的事。學書從漢魏晉唐入手皆可,而從宋以下入門卻不可,為其難以得到筆法。

  第四階段從清代中期起,帖本翻刻日久,字畫模糊,自然走入窮途。帖學既窮,遂有「碑學」之興起。

請參見我的論文:《傳授筆法人名考—兼論漢魏以來書法史的四個階段》,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江蘇常熟「中國書法史國際學術研討會」發表。

 繼續......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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